黑龙江省自2006年开展新林区建设以来,林区生产、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,林场各项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不断完善,职工收入持续提高,有效地促进了林区和谐社会建设。为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新林区建设步伐,继续改进国有林场生产、生活条件,完善基础设施建设,省财政厅、林业厅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新林区建设。按照生态良好、经济发展、管理科学、民主和谐、职工富裕的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要求,坚持把改善国有林场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,通过改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,提高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,发展现代林业,促进国有林场更好更快发展。
黑龙江省继续开展新林区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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